魏江教授在首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上的主旨演讲:平台经济垄断特征及治理机制设计
2月18日,2023年春季首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在清华大学顺利举办。会议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承办。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魏江教授在大会发表题为《平台经济垄断特征及治理机制设计》的主旨演讲。本文根据魏江教授现场发言内容整理。
魏江教授作主旨演讲
各位专家好,我今天汇报的主题是“平台经济垄断特征及治理机制设计”,这个主题是2022年初,全国工商联委托我承担的一个研究任务,由于这个问题在不断的迭代和优化过程中,中期递交过研究报告,目前还在不断深化过程中,因为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它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与政治、社会和文化结合在一起的问题。今天我简要汇报研究进展,并期望得到各位同仁的指点。
我的报告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基本判断。概括地说,数字经济是全新的经济形态,数字平台是全新的经济组织,我们不能用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甚至互联网时代的眼光来看数字时代的经济发展模式,要以数字经济理论来判断未来的产业发展趋势,比如,数字作为特殊的生产要素具有自生长性、自编程性、自学习性等特征,决定了数字要素价值创造方式的独特性,并正确理解由此而引致的市场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重构。我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不惧未来已来,唯恐过去未去”。由于时间限制,对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意义和价值不做具体阐述。
1、理性看待数字平台垄断和售假问题
第二部分是我对数字平台垄断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看法。这里用一个小故事来引出我的话题。我来自西施的故乡浙江诸暨,老家所在地叫山下湖镇,这个镇是全球最大的淡水珍珠生产和交易基地,产品总量占了全球的80%左右。早在80年代初,这个镇就开始形成淡水珍珠的初级交易市场,90年代开始形成珍珠批发交易的专业市场,二十一世纪初期建设起了非常漂亮“华东国际珠宝城”,并改制上市。这个珠宝城里交易的珍珠,最贵的可以卖到10—20万元一颗,当然,便宜的也只要几元钱。这个珠宝市场中交易的珍珠有original也有man-made,20年前如果外地游客不懂珍珠,商家可能会卖给你很漂亮的人造珍珠,但如果你是本地人,卖给你的珍珠一定是真的。后来,随着市场的整顿,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查“作假”,发现这个市场里确实有人卖假珍珠,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下了一个文件,认为“这个珠宝城在做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各位认为这个判断成立吗?
故事再继续。由于这个珠宝市场的人气很高,大量客户和采购商跑到这个市场来进货,便吸引了大批生产商或者批发商进入这个市场。此时,华东珠宝城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就要求在珠宝城摆摊的供应商“二选一”,如果你要来珠宝城摆摊,就不能进入另外一个珠宝城,否则,我就不同意进驻这个市场。于是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来调查,说这个珠宝市场“二选一”违规了,属于垄断,要惩罚。那么,各位认为这个“二选一”是否要罚款?市场与批发商、专卖店之间的竞争博弈是否正常?
要回答清楚上面两个问题,需要理性地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来分析“谁对谁错”。先看早期的假冒伪劣产品,谁应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是那个产品作假者还是从事珠宝交易的市场?如果你说这个市场中的批发商或者专卖店销售“作假产品”,是不是就该完全惩罚这个专业市场?再退一步说,我国那么多的小商品市场或者shopping mall,一旦发现在卖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是就可以认定“这些市场或者Mall在做假冒产品”?我相信有基本经济学常识的人都不会认为其合理性!
另外还注意到,由于这个市场里大家都在卖珍珠,有成百上千的品牌店,有的店在做新产品,有的店在模仿。但是,从整个珠宝城看,并没有因为“华东珠宝城占了全球淡水珍珠市场的80%”,导致珠宝城内的专卖店不创新,反而因为各个专门店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更加创新。概括地说,“华东珠宝城”的高市场占有率与入驻市场的专卖点的创新,并没有简单的因果关系。
以上两个小故事我想表达的是,如何把线上市场类比为过去的线下专业市场,可以发现今天出现的问题,其实在过去也一样存在。我们都很清楚,打击假冒伪劣的第一指向应该是制假者,而不是交易平台,否则,浙江义乌、绍兴、温州的小商品市场早就该关门了,因为这些市场平台上早就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数字平台被如此绑架,那关于“垄断”的问题究竟是谁的责任?当然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政府是市场治理的主体,不能由于政府没有制定市场管制的规则而导致的“二选一”或者“假冒伪劣”,全部转嫁给专业市场。
2. 正确看待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深层挑战
产业数字化是现在非常热闹的概念,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各地还是出台了很多政策来推动数字化转型。我的观点是,要理性看待“数字化转型”。有三个原则要看清楚,一是数字化转型是效率革命、动力变革,但不是创新变革。从广义角度看数字化,无论是ABCD还是5G、物联网,都属于数字技术层面的内涵,企业采用数智技术属于广义的数字化转型,能够极大地促进企业的经营效率、整合各类资源驱动企业发展,但采用这些工具性技术,并不必然会推动企业核心技术创新。二是数字化转型是运营效率而不是战略。战略关注的是企业独特性和核心竞争力,数字技术采用的关注效率。比如,我国的互联网大厂在经营效率上有革命性变革,但我国的平台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科技创新方面的核心能力,无论是芯片、算法、算力还是基础软件,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并没有根本性改变。当然,我也没有说数字化转型会阻碍科技创新。三是数字化转型最根本是数据成为生产要素。如果从数字技术发展看,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其创新规律与之前的科技创新是一样的;企业采用数字技术与之前采用其他技术也是一样的。真正要数字化转型应该是数字成为生产要素,让数据通过资产化、资本化和价值化,创造租金或者附加值。
把握上述三个原则,我认为我们要理性引导产业数字化转型,我有个谬论:从狭义的数字化转型内涵看,目前有能力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占比不超过0.1%,99.9%的企业是没有能力做狭义的数字化转型,它们做的基本属于信息化、智能化,而不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数字化,因为数字化转型要经过非常困难的三个阶段:要素化阶段、资产化阶段和价值化阶段。
为什么数字化转型是深层次挑战?因为只有极少数企业有能力通过数据要素化去赚钱的。我打个比方,今天的数据就像空气,充盈在我们的周边,我们可以免费呼吸空气中的氧气。数据也是泛在的,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与数字打交道,但数据看不见摸不着。谁有能力把数据变成资产呢?杭州有个企业叫杭州制氧机股份有限公司,它能把空气卖钱,把空气进行加工,杭氧利用庞大的制氧机,把空气温度降低到零下200度的时候,把里面的氮气、氧气、氢气液化,然后一罐一罐卖给你。这些本来都是免费的空气,只有掌握了高技术才能用空气卖钱。其实,数据也是一样的,需要经过收集、清洗、结构化、资产化和价值化,才能把数据卖钱,否则这些都是公共品,都是免费的。
毫无疑问,绝大部分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做数据要素化工作的,我经常与政府部门说,你不要盲目地要求中小企业都去搞狭义的数字化转型,这是死路一条。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能够用AI、软件和应用系统就可以了。当然,我还得特别强调,这里说的是狭义数字化。
那么,谁最有能力去实现狭义的数字化转型呢?我认为是现在的数字平台企业或者附着在大平台上的专业性数据加工企业,这些专业性数字加工企业往往是垂直数据挖掘的专家。我们要充分发挥平台企业的作用,把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系统的核心和leader,政府要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些核心企业做好“数据转化为钞票”的工作,要避免乱撒胡椒面的现象。我已经注意到不少地方设立30、40、50个数据中心,每个中心政府给五千万、一个亿,这个显然是杯水车薪,投这么点钱根本没有什么用。就像OpenAI,投几千万美金完全是打水漂。我们很多企业也知道要做产业数字系统没戏,但既然政府有钱,就写本子争取政府财政投入,但实际上它们不会好好做,做了也没有用。
反过来,过去那些有能力做的大厂,过去几年被修理得差不多了,因为反垄断、反资本无序扩张,它们也不敢投了,也不敢发展了。结果呢?5年前全球市值前10位的企业有两家是中国的,最大的独角兽有1/3来自中国,现在这些排行榜上已经没有我们的企业了。我非常担心,如果再这样下去,我国数字经济是没有希望的。
3. 科学认识数字平台的寡头垄断性
大厂是数字经济系统的核心企业,由于数据生产要素的特性,决定了数字平台企业具有多寡头垄断特征。在互联网时代,全球的销售渠道被不超过10家企业所寡头垄断,如中国的淘宝天猫、小米、京东、拼多多等,美国的亚马逊、ebay、苹果等,可以说,销售互联网时代的渠道多寡头垄断存在必然性,是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那么,这样的多寡头垄断是如何形成的?是否破坏消费者和用户利益?是否阻碍产业和企业创新?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选择了酒店、娱乐社交、本地生活、在线音乐、电子商务、房产交易等一系列案例,来分析其背后垄断产生的机理和带来的后果。这里我以滴滴出行(移动出行平台)、美团(本地生活平台)、腾讯互动娱乐(娱乐社交平台)、腾讯音乐(在线音乐平台)作为案例来分析其垄断特征。
具体地,我从垄断基本要素来自数据还是资本作为一个维度,再以垄断表现方式是渠道还是客户作为第二个维度,来解构数字平台的垄断特征。前者有的平台是依靠大量烧钱来收购兼并,有的是把数据完全控制住;后者有的是通过二选一锁定渠道,有的是搞补贴来锁定客户。从以上垄断要素和垄断方式两个维度,可以把垄断分为四种不同的垄断行为(具体如下图)。
图 数字平台企业多寡头竞争垄断类型
第一类是资本控制渠道。比如腾讯、互动娱乐。第二类是资本锁定需求,产生了高度忠诚的现象。比如美团。第三类是数据锁定需求,主要靠强大的算法。比如滴滴。第四类是靠数据控制渠道,通过数据算法对客户需求做出最快响应来锁定渠道。类似腾讯音乐。
那么,这四类垄断中,哪些是要反的,哪些不应该反,哪些应该制裁,哪些不应该制裁,应该作进一步思考。对第一类数据锁定需求的类型,比如美团,它确实存在不好的地方,比如它以价格优势来换流量,以烧钱补贴的方式,会带来很大的后面的负担,资本市场确实有盲目扩张以后产生野蛮现象,过度烧钱烧完了,资本流失非常大。这个要管控。第二类是资本锁定需求,这个对行业竞合的破坏比较大,早前烧钱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会对行业有破坏性。比如斗鱼和虎牙这两家并购的管控就非常正确,因为,这两家烧钱烧后合起来,对中国十几亿用户都有破坏性,所以要管控。
但是,对于第三类和第四类,数据通过算力和算法的作用,把数据转化为生产要素,并没有损害客户的利益,而且通过数字化发展实现了核心企业、互补企业的持续创新,就不应该反掉,而是要规范引导。比如,如果滴滴这样的出行平台被反垄断而撤掉,对于产业和消费者都是不利的。
因此,我们说今天数字平台的垄断与传统垄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当我们用传统的垄断标准来评价平台企业时,就是南辕北辙或者刻舟求剑。现在的数字平台已经成为了产业基础设施,是成千上万互补者和产品供应商共享的交易平台和基础设施,作为基础设施,适度的寡头垄断是有利于系统完善和发展的。
这里从产业边界融合来说明为什么数字平台难以按照传统制造业的垄断逻辑来评价。我打个比方,杭州龙井茶的核心产地有个村子叫龙井村,龙井村里有很多土著村民开设的农家乐,农家乐背后有三亩地,种青菜萝卜,中间有个灶台用来炒菜,屋前放了三张桌子做餐馆,那么,这个农家乐从事的是什么产业?我问过杭州市多个官员,他们最多的回答是“服务业”或者“餐饮业”,那么,试想背后菜地种菜难道不是第一部类农业吗,炒菜是制造业(现在叫服务智造化),卖菜是服务业。由于种菜属于农业,所以就免税;炒菜是制造业,所以是增值税是33%,卖菜是服务业,税收是16%。如果你问农民他们喜欢是什么产业?他们当然回答是农业。那么地方政府呢?当然希望是服务业。中央政府喜欢是什么?当然是制造业。于是,这个农家乐就注册三个公司,卖菜是服务事业部,种菜叫农业事业部,炒菜是制造业事业部。然后,根据不同政府部门需要来对付数据。但是,这个农家乐就苦了,好端端地把一个融合型家庭作坊注册为三个公司,做三本帐,专设一个会计来对付检查。
概括地说,产业发展是越来越融合的,还是要遵循经济规律,不要动不动按照过去的规则去要求新型产业形态,政府不要动不动就祭起权力的大棒,把好端端的新业态扼杀在摇篮里。
4. 促进平台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几点建议
前面我解析了对平台经济的看法,由此出发,再提几点促进平台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科学界定反垄断标准。明确不同平台的边界与责任,建议要对不同的平台、不同的类型要有科学的区分,要识别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本质特征,修订完善现在的反垄断法。这方面我不是专家,不敢提具体细节建议,仅仅是从实际情况出发提个建议。
二是对反垄断要合理执法。政府要消除监管过程“宁左勿右”的心态,要包容、宽容,要允许子弹再飞一会,无论是处理金融P2P还是教育“双减”,由于一刀切治理,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还有,在反垄断法执行过程,谁执法、怎么执法,标准是什么,都要结合数字经济新型态来不断完善,要避免“供应商生病、平台商吃药”的现象。
三是要改变九龙治水格局。数字经济是全新的融合型经济型态,不是单一的服务经济、制造经济或者农业经济,不能让每个政府职能部门都单独去指手画脚管控,要尽快做好新型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是要允许平台边界的一定模糊性。比如数据海量性,不能过于刻意去区分公有和私有,再如,技术规则要明确,数据权属就不能太明确,管理边界也不能太明确,因为数据没法完全确权的,正如空气我们永远没有办法确权一样,你永远不能说这儿的空气是我的,那儿的空气是你的。我们要以数据为体系,以数据智能创新来评估绩效。
五是要适当地赋予数字平台一定的治理权。要相信平台存在的合法性和平台治理的有效性,社区治理、平台该治理和生态治理是趋势,不能否定这些新型治理型态,尤其不能把治理权完全集中在行政治理和司法治理上,那会严重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的。如果数字平台没有了政府让渡的社区治理权,数字经济就不可能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