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清华数据大讲堂(第8讲)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堂特邀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爱君担任主讲嘉宾。她以“国家政策、法律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问题”为主题,为线上线下听众带来了一场关于数据资源法律性质、权属问题和监管挑战的深度解析。本期讲堂由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清华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研究院院长孟庆国教授主持。
李爱君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爱君教授首先从国家政策的功能与作用出发,阐述了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了政策对于推动经济增长、调控市场、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关键影响。她提到,政策不仅是国家治理的手段和方法,也是引导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同时指出,法律价值体现在法律对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她强调,法律与政策是现代社会调控和治国的两种互为补充的手段,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李爱君教授深入分析了国家数据资源情况,同时指出当前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界定以及法律性质相关的问题。国家数据资源面临的挑战包括数据供需匹配率低、大量数据被存储后不再被读取和复用等问题。她提出,数据资源的界定与法律性质是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关键,需要适应数据的财产属性、无形性、可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点,从数据的分层结构,即数据的信息层和载体层,来把握和满足不同层次背后的利益相关者权利主张。在讨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构成要素时,李教授强调了数据处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公开等。她提到,数据处理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李爱君教授还探讨了数据流通的方式,包括共享、开放、融合和交易,并强调了建立多层次交易场所的重要性。她认为,这种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和领域的数据交易需求,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李教授指出,公共数据属于国有资产,其产权归属应明确,以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最后,李爱君教授提出了建立数据监管的必要性,强调了监管执法体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数据监管的界定、原则、目标和主要对象。她强调,监管应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保护市场的稳定运行,维护数据机构的健康发展。李教授也提到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应对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有科学的认知,才能使立法、司法、监管更好的发挥其职能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清华数据大讲堂(第8讲)吸引了来自政府、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众多专业人士参与。李爱君教授对国家政策、法律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问题的深入分析,为大家从法律视角看待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未来,清华数据大讲堂也将持续专注于数据要素化发展领域,致力于搭建交流平台汇聚行业专家、学者和实践者,共同探讨数据治理的前沿话题和实践案例,推动数据治理的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