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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斌教授在首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上的主旨演讲:数字贸易:研究框架、方法与问题

时间:2023年03月27日作者:点击数:

盛斌教授在首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上的主旨演讲:数字贸易:研究框架、方法与问题

2月18日,2023年春季首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在清华大学顺利举办。会议由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承办。南开大学“杰出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盛斌老师在大会发表题为《数字贸易:研究框架、方法与问题》的主旨演讲。本文根据盛斌教授现场发言内容整理。

盛斌教授作主旨演讲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发展与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领域,今天我借论坛的机会从概念、特征、治理、数据、研究这五个方面盘点、梳理和展望数字贸易的研究框架、方法和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数字贸易的概念。

数字贸易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货物贸易为主的电子商务,体现为传统的线下交易变为数字订购+线下交付;第二个阶段扩展到数字服务贸易,通过数字订购+数字交付(电子传输)实现交易,包括数字产品、数字知识信息、数字服务三个方面。由此,根据数字贸易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范围口径,数字贸易可以划分为狭义与广义的概念。狭义的数字贸易为数字形式或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即数字传输与交付的服务产品。广义的数字贸易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数字赋能产品,即包括通过数字订购与数字平台交易的货物。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贸易协定与谈判中重点关注的是狭义的数字贸易,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使用广义的数字贸易概念。根据贸易的对象、属性与参与方,数字贸易可以分成16种类型,其中数字服务贸易类型占了约2/3,可见,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前景在于数字服务贸易。

与数字贸易相关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跨境数据流动,包括跨境数据的采集、传输和远程访问。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贸易是孪生兄弟,体现为数据流动是数字贸易的载体(intermediation)、支持数字贸易的交易(support),同时促进与便利数字贸易(facilitation)。因此,在数字贸易协议与谈判中,跨境数据流动是一个核心与关键议题,也是一个争论的焦点。但也不是所有的跨境数据流动都与数字贸易有直接关系,此外,数据包括货币化与非货币化形式,应在数字贸易领域优先考虑货币化的商业数据的跨境流动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数字贸易的特征。

国际贸易的发展到目前为止经历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价值链贸易、数字贸易四个阶段(如图1)。相比其他三种形式的贸易,数字贸易的基本特征首先是基于数字联通与跨境数据流动,其次更加强调创新、信任和安全,最后是贸易的数字赋能与数字交付。

图1 国际贸易的发展阶段、基本特征与决定因素

数字经济如何改变国际贸易?我们通过比较分析数字贸易与其他贸易形式的内涵、决定因素与政策规则总结概括了以下八个要点。

第一,数字经济改变了贸易比较优势。技术创新、劳动力禀赋、有形基础设施、市场规模等传统因素仍将发挥作用,但其显著性或影响机制却已发生变化。同时,数字基础设施、信任与风险管理(如安全、隐私、个人数据保护)、 数字政策与规则等新决定因素将产生更重要的影响。

第二,数字经济进一步降低了贸易成本。除了传统的搜寻成本、边际成本、运输成本外,数字技术还有利于降低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从而促进数字贸易的增长。当然,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数字经济也可能提高成本,如平台垄断、价格歧视等。

第三,数字经济改变了货物贸易结构。信息技术产品(ICT)出口成为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部门;将大幅提高时间敏感型商品(如易腐产品)、认证密集型商品(如食品与农产品)、合约密集型商品(如精密仪器与交通运输设备)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可数字化” 有形商品(如实体书籍、报纸、录像、DVD和音乐唱片)在货物贸易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小额、低值、包裹化贸易快速增长;需求导向、柔性生产、大规模定制与小批量生产与贸易增长迅速(如服装、食品、医疗保健、消费电子和汽车行业)。

第四,数字经济进一步提升了服务贸易重要性。商品越来越多地与服务捆绑在一起,加速传统货物贸易“服务化”趋势;实体货物贸易愈发依赖于数字化订购与平台支持服务;数字化设计、研发和市场营销等服务环节增加值在全球价值链(GVC)所占比重大幅提高;“可数字化”服务(如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增长潜力巨大;新的和以前不可贸易的服务可以越来越多地进行跨境交易,“跨境交付”(服务贸易提供方式1)范围种类与规模显著扩张;催生新型数字服务产业、跨境数据贸易与“全球数据价值链” (如大数据分析、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远程量子计算服务)。

第五,数字经济改变了贸易模式。数字平台代替了传统的贸易中间商连接供给和需求的作用;数字技术削弱了地理距离对国际贸易的制约作用;降低了贸易信息的非对称性和碎片化;“数字传输、本地生产”新模式(3D打印)将逐步取代中间品贸易与组装加工生产模式。

第六,数字经济改变了贸易主体。在数字时代,大型跨国公司的传统贸易主导地位受到挑战,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消费者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数字经济削弱了海外固定成本对国际贸易的作用;在传统供给端基础上扩展了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端创新。

第七,数字经济要求提升传统贸易规则。包括:澄清与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相关的基本概念与范畴界定、对WTO相关协定与规则进行更新与修订、明确“可数字化产品”的规则与纪律问题(GATT或GATS规则)、对现有服务贸易分类模式与承诺进行全新界定、澄清并制定与数字贸易相关的税收政策等。

最后,数字经济呼唤塑造贸易新规则(“WTO-E”)。它加速贸易规则的重心由市场准入型边境措施转向规制融合型边境后措施,特别是与数据流动性、联通性、互操作性相关的新议题,具体包括:互联网开放和数据自由流动、专有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互联网与数字平台反垄断、数字贸易友好型营商环境、数字包容性等。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数字贸易治理。

为什么要对数字贸易进行监管?总的目标是要实现经济效率、自由、可竞争性与公共利益或公共政策之间的平衡。所谓“公共利益”一般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隐私、激励创新与保护知识产权、克服市场失灵(如弥合信息不完全、防止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当然,从产业政策的角度看,发展壮大本国数字产业与就业也是一个重要的动机,但仍然有“数字保护主义”之嫌。

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作为当代国际经贸新规则的一个重要部分,其底层逻辑是国内规制融合的必要性。随着传统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受到贸易协定的约束与大幅度削减,以国内政策措施为主的边界内措施的作用日益凸显,对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贸易、FDI、自然人流动、数字贸易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亟待通过标准一致化、准入一致化和监管一致化形成国际协调与合作,从而推进深度一体化进程,同时实现有广泛共识的公共政策目标(如安全、可持续性、包容性发展等)。

如何实现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数字贸易治理包括数字市场开放、数据流动安全与数据保护三个核心问题。首先各国要形成国内健全的数字经济治理法律与政策体系,其次是在此基础上通过谈判与协定实现数字贸易治理国际协定与规则,包括多边、诸边、区域与双边形式(如图2)。

图2 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框架

在多边层面下,一方面是对已有的WTO协定中关于数字适用贸易的澄清与拓展,包括三大协定——GATT、GATS、TRIPS以及乌拉圭回合之后签署并生效的贸易便利化协定(TFA)与信息技术产品协定(ITA),另一方面,更引人瞩目的是在WTO框架下正在进行谈判的“电子商务”诸边协定谈判。从目前可获得的协定文本内容看,主要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数字产品和数据的开放与流动、市场准入、信任(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商业信任等)、电信四个领域。从参加电子商务谈判的WTO成员及其提案看,形成了以美日为主的开放型成员、以欧盟为代表的弱开放成员、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代表的谨慎型成员的基本格局,而印度、印尼、南非等成员则没有参与谈判,成为抵制型成员。其中,美日倡导全面的数据开放与数字贸易自由化、保护源代码和算法等专有信息;欧盟允许有条件的数据流动,坚持保留合理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以及“视听与文化例外”;中俄则强调维护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主权。从提交电子商务谈判的提案看,主要包括关税类、数据类、隐私和安全类、促进和便利类四类规则。绝大多数参与谈判的成员对促进和便利类规则的共识较高,而在数据类、隐私和安全类规则方面的分歧仍然较大,其中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源代码和加密保护等是关键议题。在谈判中,具有攻势利益的发达国家成员背后的利益集团是数字时代的大型科技和互联网公司,其优先利益是获得全球数字市场的准入权和对数据的所有权与垄断权,而反对者则指责这种“数字自由”是一种新的剥削性的商业模式。

在区域和双边层面,数字贸易治理的探索十分活跃,越来越多的一揽子综合性FTAs/RTAs涵盖了专门的电子商务或数字贸易章节,并形成了全球复杂交错的贸易协定网络(如图3),特别是包括CPTPP、RCEP、USMCA等巨型FTAs/RTAs。其中,美日等大国成为数字FTAs/RTAs网络的中心,而新加坡、新西兰等小国在数字贸易相关协定方面也表现非常活跃。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单独就数字贸易问题达成协议,例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与美日数字贸易协定(UJDTA)。此外,在数字贸易规则制订上主要国家形成了不同模式,最有影响的就是“美式模板”与“欧式模板”。前者极力倡导削减数字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和保护数字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后者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体现出对基于公民权利的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以及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对全球跨境数据传输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图3 全球数字贸易RTAs/FTAs协定网络

当前,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争论问题是跨境数据流动,特别涉及个人隐私数据以及特定部门商业数据(如金融、保险、财务、卫生健康、电信、地图等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网络运营商”)。主要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跨境数据流限制或禁止、数据本地化要求(如存储与计算设施的位置要求、建立数据中心)等,在操作上一般遵循充分性或等价性(Adequacy or equivalence)原则,由公司自我约束或由官方机构制订标准合同实施。尤其是数字本地化措施在全球的使用数量近些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数字贸易与跨境数据流动的主要壁垒。对于这个问题存在许多经济理论与法律上的争论,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对此差别性的治理理念与模式,包括对数据所有权、数据与隐私保护的范围、国家安全的界定、对竞争政策的重视度等。目前,以美国、欧盟、中国为代表形成了自由开放、有条件开放与谨慎开放三大模式。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的一个挑战就是要在不同国家诉求与监管程度上寻求平衡点。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数字贸易统计。

全面、准确和丰富的数据是开展数字经济研究的重要前提。在数字贸易领域,数字贸易统计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数字贸易流量统计。一种方法是通过构建新的统计框架与方法加以实施。OECD、WTO和IMF等国际组织从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的视角构建了涵盖企业、消费者、政府、非营利机构在内的数字贸易微观统计构架与方法,通过企业与个人调查、数字平台、银行信用卡、税务等数据来源开展试点性和探索性统计工作,已在一些国家开展实施。另外一种方法是利用已有的贸易统计指标与数据对数字贸易流量进行估算。在货物领域,主要是划定ICT产品范围,部分国家还可以提供“数字订购”货物贸易数据;在服务领域,主要是界定ICT服务贸易(电信与计算机服务)以及ICT赋能(“可数字化”)服务贸易范围。目前,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在ICT产品与服务领域构建了国别数据库。

二是数字贸易壁垒统计。目前使用最多的是OECD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数据,主要是通过调查数据和公开数据从基础设施与连通、电子交易、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与其他壁垒五个方面对数字服务贸易的限制程度以频数方法进行测定,覆盖76个经济体。此外,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ECIPE)也定期发布数字贸易限制指数(DTRI)。

三是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统计。这些指标不完全是数字贸易问题,涉及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接入与使用、数字可支付性、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技能与就业、数字安全、数字包容性等广泛领域,但由于在研究中会经常使用这些相关指标考察其与数字贸易之间的关系,因此也十分有益与重要。主要代表性数据包括:Going Digital Toolkit(OECD)、ICT Development Index(ITU)、E-trade Indicators(World Bank)、UNCTADStat: ICT(UNCTAD)、The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 Index(EU)。

四是数字贸易政策与规则量化统计。主要方法是通过频数法或覆盖率法基于与电子商务和数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贸易协议条款对一国实施的数字贸易政策保护程度或签订的数字贸易协定质量水平进行定量测度。目前主要代表性的数据库包括:Design of Trade Agreements(DESTA,瑞士伯尔尼大学)、Trade Agreements Provisions on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Data(TAPED,瑞士卢赛恩大学)、Global Cyberlaw Tracker(UNCTAD)、Digital Trade Inventory(OECD)等。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数字贸易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国际贸易理论研究包括六个基本问题,即:(1)贸易的动因是什么?(2)如何解释与预测贸易的形式与格局?(3)贸易的福利与收益来自什么?有多大?(4)贸易会形成怎样的收入分配效应?(5) 全球生产与贸易的地理空间定位是如何形成与演变的?(6)全球生产与贸易是如何组织的?前四个是国际贸易研究的经典问题,后两个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价值链与国际生产网络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兴问题。

对照与围绕上述六个基本问题,我认为以下十个关于数字贸易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研究。在贸易的动因方面,研究(1)数字贸易的决定因素;(2)数字贸易壁垒对数字贸易的影响;(3)数字贸易协定与规则对数字贸易的影响;(4)数字经济对贸易成本的影响;(5)数字贸易成本的测算。在贸易的形式与格局方面,研究(6)企业层面的数字化特征与数字贸易测算及其关系。在贸易的福利与收益方面,关注(7)数字贸易自由化和跨境数据流动放松管制的净福利效应。在贸易的分配效应及社会影响方面,研究(8)数字贸易对发展、创新、生产率、劳动力市场、收入分配、环境、数字鸿沟的冲击与影响。在贸易的空间定位与组织形式方面,研究(9)数字经济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以及(10)贸易增加值核算中的数字化(数字服务贸易)成分。